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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車舊換新 列帳有撇步
發佈時間-2024/4/29
2024-04-29 03:00 經濟日報/ 記者邱琮皓/台北報導

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,政府鼓勵企業汽、機車汰舊換新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,企業可針對汰舊後購置新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,同時應注意購置新車的各項列帳規定。

《貨物稅條例》規定,公司將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輛汰舊換新後,可申請並取得貨物稅退稅。依財部相關函釋規定,屬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,非屬所得性質,公司應將退稅款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減項。

舉例來說,甲公司2023年10月1日購置新小客車一輛並於同日報廢老舊小客車,取得成本為216萬元,耐用年數五年,預估殘值36萬元,並於2023年10月1日申請退還貨物稅5萬元。

公司在申報2023年營所稅時,應以新車帳面價值為取得成本(216萬元)扣除減徵貨物稅額5萬元,也就是211萬,並且扣除預估殘值36萬元後,按耐用年數五年每年計提折舊35萬元。



文章出處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9292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