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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住宅火險 降低災損
發佈時間-2018/1/3

2018-01-01 00:09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╱台北報導

近日火警意外頻傳,華南產險提醒,居家生活應注意用電安全,建議民眾可投保住宅火險,以降低災害損失的風險。

若火災因延燒到附近鄰居造成毀損,依法須負賠償責任時,可由投保住宅火險後自動附加的第三人責任險來補償損失;因意外事故導致住家四周玻璃破碎損失,亦可由住宅玻璃保險理賠。

住宅火險不僅保障建築物,也保障人為破壞。例如:被不明人士或討債公司惡意破壞住家、遭小偷闖空門失竊等損失,都能獲賠償。

去年11月,新北市中和南勢角一名房東將公寓三到五樓違法隔成30間套房,失火後釀九死二傷;上月台北市八德路四段上一處隔成22間雅套房的四、五樓出租公寓起火,造成一死一傷,起火原因疑似是男租客使用電磁爐不慎造成;日前苗栗更有一名退休女老師,因住山區怕冷用三台電暖器取暖,疑似電線走火釀災喪命。

華南產險表示,建築物發生火災意外事故,導致建築物(含裝潢)及屋內動產的毀損,如果屋主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,可將損失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。例如,上述案例的公寓失火,除了建築物本身的損失賠償外,屋主將房子出租時所附的家具家電等,也都在理賠範圍內。

若是投保的建築物,另外含有陽台外推或頂樓加蓋等增建部分,只要在投保時事先告知保險公司並約定於保險契約中,一樣可以獲得保障;若投保時沒有告知,一旦發生火災事故,增建部分將無法獲得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