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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拍二手貨 有條件課稅
發佈時間-2018/12/13

2018-12-13 00: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

專門收購二手商品販賣的網路賣家,只要每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到起徵點,就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。但如果販售二手商品僅為個人出清,非以營利為目的,就不是營業稅課徵對象。

依據營業稅法規定,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都應該依法課稅,當然也包括網路賣家。不過,常出現爭議的是二手商品出售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二手商品買賣貨物或勞務者,基於租稅公平考量,稽徵機關將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。

不過,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,或買來尚未使用、他人贈送但不實用的物品透過拍賣網路出售,都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。

國稅局指出,,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,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者,須辦理稅籍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