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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報稅季 扶養成年子女三情況可列報
發佈時間-2024/4/16
2024-04-12 01:02 經濟日報/ 記者許如鎧/台北報導

5月報稅季將至,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是常見的節稅方式,不過成年子女能不能列報為受扶養親屬?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必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三種其中之一,才能列報扶養。

高雄國稅局表示,最常見的誤解是對於受扶養親屬「無謀生能力」的認定,民眾常把待業中、無薪假或補習中,誤解為無謀生能力,事實上則不然。

國稅局指出,這樣的判定方式並不準確,依據相關規定,所謂無謀生能力,應符合三種條件其中之一。

第一種條件,是因身體、精神、智能障礙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,具醫院證明,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;第二種條件是符合衛生福利部依《所得稅法》相關規範,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,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;第三種條件則是受監護宣告,尚未撤銷。

國稅局表示,5月綜所稅申報即將到來,這也是民法成年年齡調整後首次報稅,民眾記得留意家中子女身分是否應自行申報綜所稅,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,以免錯誤認列而遭主管機關處罰。

國稅局建議,納稅人可以用兩步驟來快速確認家中子女的納稅義務,以免錯誤列報。

國稅局表示,若納稅人要判斷家中子女是否應列報為受扶養親屬,或應自行申報綜所稅,第一步驟先判斷去年年齡,第二步驟則是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。

若子女去年未成年,則無須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,就能由納稅人列報扶養;若子女正好在去年成年,則可以選擇由子女自行申報,或由納稅人列報扶養;若子女在去年以前就成年,則須進一步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。



文章出處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893212